摘要
警员制是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以警员替代长警的一项警察人事改革制度。抗战结束后,该制在南京、上海两地先行试办,随之在其他部分省市推广施行。实践表明,作为一项良好的警政改革方案,它推动了实施地区社会治安的好转与警民关系的改善。然而,从全国警政建设的视域来观察,有限的实施区域与当时不利的社会条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但警员制的实施与成效展示了战后国民政府警政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8-13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5年度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警察法规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LSA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