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以下简称"超说明书用药")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广东省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曾于2010年3月18日印发了《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专识》,明确了超说明书用药是医师、药师所享有的一种国际通行职业权利,也是一种合法的用药行为;同时认为超说明书用药应满足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及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会”)批准;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原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12月26日在有关文件中转发了该共识(卫办医管函[2012]1179号)。
出处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
CAS
CSCD
2017年第3期436-438,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Modern Applied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