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实施审查制后,审查制度推广至婴幼儿辅助食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以下简称《婴辅细则》)的要求,企业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时,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单纯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包装产品,而不生产最终销售包装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同时,细则还要求企业对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
出处
《福建轻纺》
2017年第3期5-6,共2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