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自1995年出台以来,并没有任何修订,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为审视该规定提供了一个机会。与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对照,虽然其已相当落后,但是如果以单行法律规定评价的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基本框架的确立,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就,却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应当制定一部全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涵盖既有成就,并兼蓄法治国家对未成年人在侦查程序中的经验,更有对中国司法经验的最新总结。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23-29,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刑事合议庭研究"(项目编号:15XF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