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月1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开始施行,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其实,类似公布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做法,已有不少地方有所尝试。但是从各地实践看,仅是公布上榜还不够,只是短暂的脸上无光、不触及切身利益,有的企业很可能厚着脸皮、继续我行我素。因此,正如上述办法中提到的,在公布之余将相关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那对企业的震慑力度就会大不同。说白了,就是用更大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不敢违法、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