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属于不同的土地所有者。对美国联邦或州政府所有土地,矿业权的出让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而私人土地所有者主要是通过谈判来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总体来看,联邦政府对其所有的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且矿产资源税费以权益金为主,使用范围广泛,而州政府对于不同土地所有权实行差别化的税费政策。因此,建议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的总体负担,合理安排矿产权益金的空间分布,探索实行油气和非油气年度累进制,强化探矿权使用费调节作用。
基金
2016年探矿权采矿权综合调查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