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生态补偿立法理论与实践在融资和支付机制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融资机制而言,生态补偿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以政府融资和受益者融资为主。市场机制是生态补偿的重要方式,立法上政府与市场边界朝着相互融合渗透的态势发展。生态税是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支付机制也凸显差异化,不同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同一地区根据不同的环保效果或生态服务等级有不同的支付标准;扶贫效应与生态补偿往往具有高度相关性。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国外生态补偿财税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可以为我国生态补偿财税制度创新提供经验借鉴:坚持生态补偿财税责任法定化原则;借鉴大陆法系经验构建生态补偿的支付责任主体,吸收英美法系灵活多元的融资方式;根据地区、对象、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等级不同确立差异化的支付机制;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机制。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8-176,共9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脱贫攻坚背景下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法制研究"(项目编号:16BFX150)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差异化的法律机制"(项目编号:13YJC8200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