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7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责令停止使用应当如何报告》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6年10月8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A县质监局负责人未参加此次检查)对B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B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擅自投入使用。现场检查人员认为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第3期22-23,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