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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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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1期79-79,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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