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过程中财政风险的频繁发生,要求地方政府在行使举债权力的同时受到明确的责任约束已成为各国共识。综观国外,在治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危机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通过完善财政责任立法、强化地方政府举债责任约束、制定多种类、多层次的财政责任规则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责任制度极不完善。所以,必须以建构财政责任规则为中心,通过强化预算约束,完善信用评级、风险监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制定严格的违法举债追责制度,使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治理走上法治化道路。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39,共9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预算法治化研究"(14ZDC015)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财政责任视野下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研究"(CLS[2014]D05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家庭视阈下的税制改革问题研究"(CLS[2016]D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