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是当前各级卫生监测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2000年版本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实施以来,暴露出与其他卫生标准不配套等问题,导致基层检验机构执行标准常出现一些混乱,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公布的GB/T 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2013版标准),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
出处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16年第6期70-73,共4页
Strait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