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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减值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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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就企业存货减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务会计处理分别介绍如下: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存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
出处 《税收征纳》 2002年第8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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