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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施行税收征管新方式,商品“先放后审”利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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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海关施行自报自缴、先放行后审单的新税收征管方式,并颁布《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6年62号公告)(以下简称“新政”),对进出口商品原申报方式进行改革。新政为引导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违法惩戒提供了操作依据,保障了海关统一执法,提升了通关货物的便利化。
作者 王文清 汪斌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第1期72-73,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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