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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陈述主体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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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书是公证法律活动的终极产品,是体现公证价值,衡量公证水平,当事人借以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文书。与公证改革的进程相辅相成,业内素来重视公证法律文书的修订和完善。我国恢复公证制度以来,尤其是以始于2000年的要素式公证文书改革为开端,
作者 史振军
出处 《中国公证》 2016年第11期51-54,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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