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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男现象法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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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剩男是我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群体,与城市中的"剩女"不同,他们是被迫不能进入婚姻的。在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失衡、严重的婚姻挤压和高额的结婚成本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剩男的婚恋状况不容乐观。结婚是婚姻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而法律调控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婚姻市场性别比例平衡,缓解对农村剩男的婚姻挤压,抑制婚姻价格不断增长的趋势,对农村剩男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作用。
作者 董有恒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第25期116-117,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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