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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可接受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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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可接受性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公众的意见能够被转化为正当化理由,另一方面,裁判的内容必须反映公众的意见。但这两方面内容存在逻辑上的困难:(1)公众意见并不与民主划等号;(2)公众意见并非天然地属于正当化理由;(3)裁判可接受性背后的现实尴尬。最后,笔者试图从裁判可接受性命题本身的改良与中国语境下"裁判可接受性"的适用两方面对裁判可接受性之完善提出建议。
作者 高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57-58,7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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