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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组织与民法总则:一个立法不应回避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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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与思路 依据编纂民法典的立法规划,通过修改《民法通则》来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重中之重,因为作为“公因式”的总则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民法典的气质与格局。正因为如此,民法总则的制订不仅要符合立法的技术要求,还应切合当今时代的趋势,既要吸收民法学界已达成的基本共识,又要适当参考国外立法的最新动向,
作者 徐铁英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3-19,共7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zx2016-s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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