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中国刑事立法日益扩张化的动向引发公众对刑法负面功能和对自身自由克减的忧虑,对刑事立法谦抑的方法论探讨显得更加紧迫。"负面清单理念论"和"剥笋限缩论"的存量谦抑路径并不能有效地保障谦抑化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谦抑化必须充分考量人本主义哲学立场、实用主义文化传统、刑法体系的圆融性等基础法理。建构刑事立法主体适格、刑事立法客体恰当、刑事立法主观善意、刑事立法客观可行的平面耦合式科学谦抑路径,以确保刑法有度、社会有爱,充分发挥刑事立法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实现刑法善治。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8-83,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编号:13BFX057)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创新团队"(编号:22214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