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农本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等国家行局与川省合作金库都是执行国民政府农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在国家行局与川省合作金库这种"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中,处于同一农贷链上的双方既存在共同利益,也相互博弈。一方面,国家行局不仅是合作金库的控股者和农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还控制着合作金库的人事任免大权;另一方面,合作金库为了争取自主权,也试图摆脱国家行局的掌控。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6-163,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国时期四川农村合作金库制度研究"(13CZS072)
"中国文化中效率
公正
平等观念的演变及其现代转型"(SKGT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