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7年12月26日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通报,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89项司法改革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收回死刑复核权、统一诉讼收费标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定执行程序、规范再审标准、确定公开庭审制度……这一切均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司法改革已经从各地司法机关试验性的"零敲碎打"向建立统一、完整的司法体系迈进。2007年,这一由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主导的司法改革开始了……
出处
《法制资讯》
2008年第1期21-24,共4页
Legal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