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是每个法律人共同的责任。笔者结合与萝岗区联合街司法所"所所结对子"的经历,以律师身份走进农村当好"四员":普法宣传员、法制指导员、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员,较好地探索了律师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的路径。但也感到律师参与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存在被动、短期、个体化、经济压力较大、时间和精力有限、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广州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较为发达,有必要也有能力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法律服务的新路,建议尽快建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建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基金,建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评估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扎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出处
《法治论坛》
2009年第4期164-16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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