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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惨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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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鸡年岁末凌晨3时许,当人们还熟睡在温暖的被窝之中时,位于204国道的江苏省大丰县白驹段,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江苏省滨海县汽运公司一辆11—20391号核定客位46人,实载76人的大客车和30日下午4时40分从江苏省昆山市高速返回滨海的途中,因前桥钢板突然折断而翻入河中。
作者 张罗宝
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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