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分别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5个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核心内容,已成为福建出口企业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器”,对扩大闽货出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上,闽企长期以来对自贸协定的利用率普遍不高,现有各项自贸协定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本文以福建省自贸区原产地证签证情况为样本,分析了闽企应用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出处
《中国经贸》
2016年第1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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