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诸多合同构成的付款机制下的法律问题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请求而开立的,在出口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款提供各项单据时,银行保证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的一种书面合同。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机制。在整个交易中,自始至终起对相当重要作用的信用证是由确立不同关系的若干个合同所组成。也可以说,在信用证这个总合同下存在着若干个分合同。整个信用证的运行程序是由一系列的分合同来联结和完成的。具体是这样的一个逻辑关系:进出口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结算条款中确立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那么,首先由进口人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银行接受委托后遂向出口人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