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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大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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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先后从滁州市某租赁公司租用两辆越野车,驾驶该车到来安县水口镇、施官镇等地,编造其是当地一黑社会老大(该黑老大被判刑)的小弟,或者坐牢才出来,或者是因出了事情要跑路等谎言,恐吓被害人,先后作案29起,敲诈29人,敲诈他人财物共计60880元。
作者 郭娟娟 王红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2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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