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金融供给无效和组织供给无效是中国农业、农村不能升级的根本原因。我国目前在借鉴日本等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经验过程中,在农村村社组织内部置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功能,创建内置金融合作社。它一定程度上使农民能够以组织的形式增强自我的主体性,维护自己的利益,达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发展的时间短暂以及我国农村的现状,我国在发展内置金融模式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改进和完善。
出处
《农技服务》
2016年第12期10-11,共2页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SERVICE
基金
浙江省供销社2013年度科研项目"金融合作社的运营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SS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