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生态问责制的法律制度体系比较成熟,目前已经形成了内部行政机关、审计机构、环保NGO、咨询机构、公众相互配合的问责体系,并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和环境诉讼机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德国生态问责制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生态问责制的建设和改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8-65,共8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态问责制国际比较研究"(15YJC81001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问责制国际比较研究"(12BZZ043)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发达国家生态问责制比较研究"(HB14GL00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