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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业或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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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中“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的规定,明确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出处 《绿色视野》 2016年第1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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