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秦汉至明清时期不同阶段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为对象,研究这些选官制度的演进可以发现,选官制度在具体选官标准、选拔方式以及防范舞弊措施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但同时在2个方面又一以贯之:一是选官的根本标准,即与君主专制政体和农耕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德与才;二是不论制度设计多么成熟,选官制度都会因监督约束力量的缺位和软弱以及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而走向僵化,最终被淘汰。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0期79-82,96,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