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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之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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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一般纳税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尤其要注意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转让损益均是含税的,应先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价税分离后,再进行会计处理。通过解读有关税收法规,分析取得、转让和持有期间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可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作者 荣树新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9-33,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03-23. 被引量:8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003-01-15. 被引量:1
  • 3财政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被引量:1
  •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审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被引量:1
  •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2002-01-30.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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