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罪犯申诉案件中引入律师代理模式是保障罪犯人权、推进司法文明,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信,推进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体现,但目前在立法、监管机构、罪犯自身三个层面存在着影响律师代理罪犯申诉案件的障碍,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罪犯申诉案件的运行模式,必须从立法、政法机关以及相关制度、机制等方面明确定位,理顺关系,保证工作运行。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课题"探索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HJ2015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