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兼具社会法和刑事法色彩,主要采取救助模式,补偿范围仅限于物质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失。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时,存在补偿性质不确定、补偿对象不统一、补偿标准不高、补偿资金无法保障以及补偿程序不规范等现实困境。我国需要准确界定国家补偿的性质,将国家救济由救助模式上升到补偿模式,对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补偿程序、补偿资金来源、补偿金额和方式等进行具体的立法设计。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