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犹如万向接口,邂逅影视业后,产生繁荣荧屏、促进影视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并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时代需求,各级各类法令法规各显其长亦各有所短,创新与工匠精神皆为题中应有之义,值得重申和强化。"互联网+"呼唤影视业创新发展机制,为此,应创新有利于资源要素有效流动的运行机制,创新影视品牌建设的综合性平台,创新关联资源利用和保障的合理化制度,全面提升影视业的公共服务能力。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50-53,共4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