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保护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出现并非学理演绎的结果,而是实践决定的产物。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既拉大了金融商品的消费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力量对比差距,同时也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鉴于我国国情,建议以科学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为基础,构筑一部横向性的金融服务法,在规制金融机构行为的同时,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统合性保护,同时推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改革、建立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重构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从而系统、全面地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
出处
《中国市场》
2016年第37期65-69,共5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