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本做了多处调整,包括同约车的报废标准以及驾驶员的资质等,兼顾了车主与乘客的利益,回应了公众对于安全问题的关切,顺应了民意,得到普遍好评。眼下,人们期待的是,地方政府如何制定细则,细则能否顺应改革的方向,而不是减损改革的力度。在网约车新政出台之前,这一业态的发展处于相当尴尬的状态。一方面,网约车为公众出行提供了物美价廉的新选择,得到认可:而另一方面,网约车没有合法地位。现实中,
出处
《中国金融家》
2016年第9期130-1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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