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从用水管理、用水效率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设立了一系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的法律制度,对江苏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职责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了节水管理体制,规范了各领域和行业的节约用水行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节约用水。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6年第4期75-75,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