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消防部队成立于1888年,最初是承担灭火工作,在二战时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战后,消防部队才得以重建,并承担交通事故等救援任务,原民防部队也开始承担救援工作。1951年5月,新加坡民法令颁布,英国退伍军官佛班克上校委任为民防总监,从1977年起,民防部队开始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由于工作内容相差不多,1984年4月15日,新加坡政府决定将消防部队与民防部队合并,1993年合并完毕,称新加坡民防部队,属新加坡内政部。
出处
《中国消防》
2016年第16期52-53,共2页
China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