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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探讨——网购商品不满意选择有理由退货还是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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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月9日,某消费者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以下简称“网店公司”)以94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三星手机。当时网络交易平台承诺,该商品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作者 卢均晓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4期27-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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