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债务关系的双向考察,可以看出作为债务方的汉冶萍公司,在对日借款问题上备受"商业"与"国计"的困扰,直至最后于无奈之中背离"国计"初衷而不得不首选"商业"利益,但实际上两者均未完全达到目的。作为债权方的日本政府,通过本国金融机构不断向汉冶萍公司贷款,虽然缓解了铁矿石供应之不足,但也累积了诸多无法偿还的"不良贷款",在一时难以达到"中日合办"汉冶萍目标的情况下,只能转而继续以"汉冶萍模式"向其他海外矿业投资。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06-114,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近现代手工业史及资料整理研究"(14ZDB0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