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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车费改后电销业务的变化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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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提升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同时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条款费率等体制问题,以及"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舆论集中反映的问题,自2015年6月开始,中国保监会在山东、陕西、广西、黑龙江、重庆等地率先开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车费改"),并逐步向全国各个地区推广。
作者 王丽丹
出处 《上海保险》 2016年第6期32-34,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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