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领域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曝光反映出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非但未能有效践行检察监督职权的法定客观义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忽略客观义务而成为冤假错案的推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追求有罪重罪的价值取向背离了法律监督的客观性。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要完善检察监督制度,确保检察官恪守"客观性义务"和合理行使法律监督权,以期实现刑事诉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67-70,共4页
Tribune of Study
基金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俄检察制度发展改革比较研究"(GJ2013C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