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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证研究:条例第十六条存废之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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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兼顾法治水平差异的基础上,选择了11个代表城市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开展实地评估,并针对图书馆员、档案馆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及一般公众等四类群体进行线上线下调研。通过调研结果分析,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有必要继续保留,不过需要对行政机关按期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提出要求,以便提升该条实施效果。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6年第9期80-91,共12页 E-Government
基金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方向) 创新性学科团队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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