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平衡"刚性"环境执法的严厉性,美国发展了"柔性"环境执法,主要包括一般的非正式执法措施、守法援助项目和环境审计自我报告项目。美国"柔性"环境执法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存在弊端。本文对美国的"柔性"环境执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指出我国可适时开展"柔性"环境执法,并提出将"柔性"环境执法法律化、建立环境审计自我报告制度等建议。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6年第14期57-62,共6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法实施效率研究"(13BFX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