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集资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金融垄断的产物,犯罪圈过大,非法集资刑法规制与民营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冲突,金融效率和金安全价值之间出现失衡。必须刑法规制民间融资的限度和方式,以刑事一体化思想为指导,合理划定非法集资犯罪圈,科学建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理顺刑法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约束与激励相平衡的规制模式,实现刑法的最佳社会效益。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121-129,共9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课题"民间融资刑法规制的效果评估及立法建议"(批准号12SFB202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