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初步成型,转板法律构建问题凸显,转板制度原则成为构建转板法律讨论的核心。为此,本文提出构建转板制度必须坚持市场结构合理、有利市场竞争、转板自愿、降板强制等四个原则。市场结构合理原则追求证券市场分层结构、主体结构和监管结构的合理安排。有利竞争原则从层块构架、主体意志、生产领域和择优升级等方面为参与者提供有利竞争的市场机制。转板自愿构建转板主体自主决策机制,强调转板主体的自愿性。降板强制原则强调市场监管的能动性,强制失去上市条件的主体离开交易市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出处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16年第3期70-78,共9页
West Forum on Economy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