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真族在建立金朝以前,为化解各部落之间的矛盾、使各部落实现统一,是以诛杀首恶、释放从犯的执法方式来团结力量、走向强大的,为其成为鼎足而立的一方政权奠定了基础。到了女真族建国初期,为了加强对新占领地区的统治,女真族统治者考虑到不同民族的特征,采取了因族施法的灵活措施来区别施法,使女真族"诛首恶"习惯法与中原"诛首恶"的司法理念共存。而随着女真族统治的稳固,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呈现出加快的趋势,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女真族的习惯法成为完善中原汉法的重要参考,填补了中原"诛首恶"理念的不足,从而为中原法制文化的发展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