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床航空医学的核心是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的法规依据是与飞行人(学)员心身状况相关的各类医学标准.以美军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军队的航卫保障能力强,与其有较完善的军事临床航空医学标准有关[1-4].我军航卫保障紧随航空武器的发展,有关军事临床航空医学的标准也相继出台[5-9],但总体看还未形成体系,不利于航空医学鉴定和法规建设.为此,笔者根据近年制定和评审相关标准的体会,提出构建军事临床航空医学标准体系的建议,希望为修订和制定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出处
《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
CSCD
2016年第1期1-5,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Aerospace Medicine
基金
全军后勤面上项目(CKJ14J013)
全军后勤重点项目(BKJ15J004)
全军后勤标准制定项目(BKJ158013)
空军后勤部资助项目(BKJ10J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