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乡村旅游中直接利益相关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乡村旅游企业,当地农户(及其集体组织),乡村旅游者。要构建乡村旅游相关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首先明确构建目的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平衡相关主体利益并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平等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本文从激励理论角度提出产权激励、收益分配激励、政府激励和意识激励来共同构建乡村旅游相关主体利益保障机制。
基金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研究:基于成都的实证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为SC14X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