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纠纷解决机制的成熟和完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又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发展方向作出明确规划。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出处
《人民调解》
2016年第5期27-30,共4页
People's Med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