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分析日本、韩国和法国三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认为:在日本、韩国和法国,公私法共同参与保护,三国政府都构建了中央到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管机制,由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高度重视培养全民的文化保护理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化。这些成功的经验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安徽高校艺术人才培养与安徽地方民间艺术资源整合的研究和实践"(SK2014A201)
安徽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精品课程模式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2014jyxm538)